石家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

石家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守护生态的经济杠杆
在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的浪潮中,石家庄面临着生产建设项目对水土资源的潜在威胁。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石家庄制定了明确且细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这一标准不仅是经济手段,更是守护城市生态的关键举措。
一、征收目的与意义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旨在促使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在从事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的活动时,承担起相应的生态修复责任。当生产建设活动致使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受损,无法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时,征收该费用能够筹集资金,专项用于水土流失的预防与治理工作。通过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生产建设主体增强水土保持意识,在项目规划与实施过程中,更加注重对水土资源的保护,从而维护石家庄的生态平衡,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征收标准细则
(一)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对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征收 1.4 元。值得注意的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水库淹没区不在此计征范围内。例如,石家庄市区某普通商业楼盘开发项目,若其征占土地面积为 3 公顷(即 30000 平方米),那么该项目应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为 30000×1.4 = 42000 元。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项目对土地资源的占用以及可能引发的水土流失影响程度,促使建设单位合理规划用地,减少不必要的土地扰动。
(二)开采矿产资源项目
建设期间:在建设期间,依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一致,即每平方米 1.4 元。此阶段的征收旨在约束矿山建设过程中的土地使用行为,避免过度开发造成的水土流失隐患。
开采期间
针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依据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按立方米数计征。其中,露天矿开采按每立方米 0.7 元计征,地下矿开采按每立方米 0.3 元计征。例如,在元氏县某露天煤矿开采项目,若其某一开采周期内的采掘总量为 50000 立方米,那么该周期应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为 50000×0.7 = 35000 元。这种根据开采方式和开采量进行差异化征收的方式,充分考虑了不同开采模式对水土资源破坏程度的差异。露天开采往往对地表扰动大,水土流失风险高,故而征收标准相对较高;而地下开采对地表的直接影响相对较小,征收标准也相应较低。
对于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 2000 平方米计算;若为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 400 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 1.4 元。这一标准考虑到了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特殊性,通过按占地面积和井的数量计征,促使企业合理规划井位布局,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行为
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 0.3 元计征(不足 1 立方米的按 1 立方米计)。若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过水土保持补偿费,则不再重复计征。假设在高邑县某砖厂,一个月内取土量为 800 立方米,那么该砖厂此月应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为 800×0.3 = 240 元。这一标准针对此类对地表破坏较为直接的生产活动,通过按量计征,强化了从业者对资源开采过程中的水土保持责任。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情况
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 0.3 元计征(不足 1 立方米的按 1 立方米计)。若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过水土保持补偿费,同样不再重复计征。对排放废弃土、石、渣的行为征收费用,能够促使生产建设单位妥善处理废弃物料,减少随意倾倒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避免因废弃物堆积引发的水土流失风险。
三、免征情形
为体现政策的合理性与公平性,石家庄规定了一系列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
公益性工程项目: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由于这些项目具有显著的社会公益属性,旨在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其建设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因此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以减轻项目建设负担,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农民自用住房建设: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考虑到农民住房建设主要是满足自身居住需求,且规模相对较小,对水土资源的影响有限,为支持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改善,予以免征。
小型农田水利及相关农村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这些项目对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助于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特定市政与保障性项目: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前者关系到民生保障,后者对城市生态环境改善至关重要,免征费用有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提升城市生态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
军事设施建设:建设军事设施,出于国家安全和军事战略需要,此类项目具有特殊性,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以确保军事建设的顺利实施。
水土流失治理活动: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这类活动本身就是为了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为鼓励和支持相关治理工作,给予免征待遇。
其他法定免征情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石家庄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体系完整、细致且合理,既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进行了有效约束,又通过明确的免征情形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与人文关怀。通过严格执行这一征收标准,将为石家庄的水土保持工作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有力推动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助力城市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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