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行业新闻
公司新闻
技术支持
常见问题
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新闻
05-08
环评公司提醒企业注意!环评项目已竣工验收,不属于重大变动,依法履行环评手续这些情况是否适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关于《重大变动清单》中的“生产能力”? 问题: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项目规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为重大变动。请问此处中的“生产能力”是指项目的设计生产能力还是实际生产能力?是项目验收时的实际产量可以较环评设计能力增大30%以内?还是项目生产设备可以相应增加控制在30%内,从而实际的设计能力可以较环评设计能力增大30%以内? 答复: 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
05-08
为什么要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石家庄环评公司免费咨询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05-08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等,3年后必须进行回顾性评估吗?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是否需要开专家评审会? 问题:如果企业在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只有应急指挥组人员变动、增加部分应急物资,其他没有变化,是否还需要开专家评审会? 答复: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第十二条,企业至少每三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不存在第十二条6项需要及时修订情形,对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可不召开专家评审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有管理要求的按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落实。
05-08
石家庄危废处置公司提醒企业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技术的企业每年都必须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切实解决我市VOCs治理存在的治理设施低效短板问题,以及涉气企业在使用活性炭处理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设计不规范、管理不到位、更换不及时,以及管理部门监管难度大等实际问题,强化排污单位法定义务,防范环境风险,探索规范使用活性炭的途径和机制。
05-08
环评资质取消!目前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报告无须资质要求,环评单位环评公司可开展此类相关业务!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需要资质吗? 答:依据《水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生产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来编制,也就是说水土保持方案您既可以自己公司写,也可以找第三方机构委托编写,国家已经放开了对水土保持方案资质的管控,所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不需要资质。
«
1
2
...
68
69
70
71
72
73
74
...
87
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