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卫生 “三同时” 办理全指南
职业卫生 “三同时” 制度要求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关键举措。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办理职业卫生 “三同时” 的流程与要点。
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阶段
(一)确定项目性质与危害类别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企业首先需判断项目是否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若存在可能,要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确定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类,不同类别对应不同的办理要求。
(二)委托专业评价机构
企业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选择机构时,要考察其资质范围、专业能力、过往业绩及口碑等。签订委托合同后,向评价机构提供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工艺流程图、设备清单、原辅材料清单等,以便其全面了解项目情况。
(三)开展预评价工作
评价机构会进行现场勘查,识别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高温等。通过检测、类比分析等方法,对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进行预测,并评估其对劳动者健康的潜在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最终编制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四)组织报告评审
企业应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从报告的规范性、危害因素识别的全面性、评价方法的科学性、防护措施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企业需根据评审意见,督促评价机构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五)备案或审核(部分项目)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企业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交备案申请、预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资料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通知书。
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需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审核不同意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阶段
(一)委托设计单位
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设计单位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二)设计方案编制
设计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和预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护措施,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详细设计。内容包括通风系统设计、排毒除尘装置设计、噪声与振动控制设计、应急救援设施设计等,绘制设计图纸,并编制设计专篇,明确防护设施的技术参数、施工要求、运行管理等内容。
(三)组织设计审查(部分项目)
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企业提交设计审查申请、设计专篇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批复。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阶段
(一)项目试运行与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评价机构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估防护设施的运行效果,判断其是否能有效降低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二)组织防护设施验收
企业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相关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组依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设计专篇等资料,对防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提出验收意见。企业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形成最终的验收报告。
(三)验收备案
企业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交验收备案申请、验收报告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在办理职业卫生 “三同时” 过程中,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流程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若对办理过程存在疑问,可咨询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专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